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15, v.14;No.56(02) 16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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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改背景下我国农地信托主客体之理论检视
Subject and Object of Rural Land Trust under New Land Reform Policy

杨军,王学栋,李凤霞

摘要(Abstract):

随着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开展,我国土地流转呈"加速跑"的态势。作为农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农地信托是破解农业金融困局的有益探索。为推动农地信托的良性发展,我们需要对农地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准确定位。农地信托的主体主要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由于我国农地信托多采取自益信托的模式,其委托人应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受托人须是符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农地信托机构。农地信托的客体是农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作为委托人需要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农地信托机构。

关键词(KeyWords): 农地信托;自益信托;信托财产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专项(13CX04013B)

作者(Author): 杨军,王学栋,李凤霞

DOI: 10.16195/j.cnki.cn36-1328/f.2015.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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