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03, (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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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思考
On Subjects of the Ownership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GU Wen-bin

顾文斌

摘要(Abstract):

长期以来 ,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较为模糊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模式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土地所有权能的实现。必须明确村民小组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 ,真正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规范化和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KeyWords): 农村;土地所有权;村民小组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顾文斌

DOI: 10.16195/j.cnki.cn36-1328/f.2003.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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